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,需报废车辆包括:达到规定使用年限(小型私家车无强制年限)、经修理仍不符安全标准、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、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。事故导致整车严重损毁的车辆也需办理强制报废。
办理报废需携带:机动车登记证书(绿本)、车辆号牌、行驶证原件、车主身份证明(个人提供身份证/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)。若存在车辆抵押或查封状态,需先解除相关限制。
查询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,现场或线上提交报废申请。特别注意查验企业的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开具资格。
将车辆送至指定场地,由专业人员进行拓印车架号、拍摄解体过程。重点监督五大总成(发动机/方向机/变速器/前后桥/车架)的破坏处理。
企业出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和《机动车解体证明》,同步上传车管所注销系统。保留黄色联作为车籍注销凭证。
持回收证明、解体证明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,在30日内至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。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确认。
若涉及车船税退税或报废更新补贴,持注销证明至税务或商务部门办理。目前部分城市对主动报废高排放车辆有专项补贴政策。
不可自行拆解车辆零部件出售:违规拆卸将导致注销受阻。务必验证回收企业资质:警惕非法中介套用车辆信息。及时处理违章记录:所有未处理罚单须在报废前结清。保留全套证明文件:建议扫描存档至少五年。
遗失车辆登记证书的:需先在车管所补办凭证。号牌缺失的:出具公安机关报案证明。车辆无法移动的:联系有拖车资质的回收企业现场查验。单位车辆需补充: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。
合规完成报废手续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,更能有效杜绝问题车辆流入二手市场,消除道路安全隐患。同时释放车辆指标资源,为符合环保标准的新车置换创造政策条件。全过程规范操作还可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。